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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曾振儀 - 輔導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137

說明:

一、依據 114 年 10 月 29 日桃教特字第 1140106695 號函辦理。

二、如有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旨揭適性輔導安置,請學校派員參加旨揭說明會,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來文及計畫。

  • 115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暨報名系統操作說明會_函..pdf
    1) 115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暨報名系統操作說明會_函..pdf
  • 115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暨報名系統操作說明會實施計畫.pdf
    2) 115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暨報名系統操作說明會實施計畫.pdf